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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而设立居住权,需要两个条件: 双方书面约定,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、要求和期限。 需要到房管局登记。没有登记,则不产生居住权。 会不会以后会出现,我买的房子被别人先住进去了,所以我的房子就不再是我的房子的情况发生呢? 别急,先看明白官方的定义。据介绍,居住权的期限,可以自行设立,5年、10年、20年均可,也可是终生。如果是终生有效,那么不到去世,居住权就不会消失。 也就是说,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“居住权”。 比如前不久非常热门的深圳女买房事件,因为自己过了28年才想起来自己有套房子,而房子本身已经有住户在里面住了十多年,从而让房子的归属显得有些莫名其妙。 当然,结果是住户灰溜溜搬走了把房子还给了深圳女富婆。 根据居住权的定义,即便住的再久,只要业主没有主动设立“居住权”,那么居住权益就不成立。 03 所以,居住权到底会影响哪些方面呢? 举个例子,许多家庭的房产纠纷,都是因为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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